【平安建设·她力量】律师以案说法(五)—— 后半生岂能因“合葬”阻挡“再婚”“赡养”的幸福路?
发布时间:
2025-04-24
来源:
洛阳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律师简介:马慧娟律师,河南孟洛律师事务所主任,主攻企业管理和财税管理,曾为多家企业、公司的设立、改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破产重整、公司危机处理等提供过全程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技巧。
和谁埋在一起重要吗?
人的一生要办很多事,生、老、病、死、葬都是人生的大事,其中“身后事”往往承载着特殊的情感与感念。在传统观念里,“葬在哪里”“和谁葬在一起”不仅是物理空间的选择,更关乎情感联结与家族认同。然而,当这些身后事的安排演变成家庭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赡养义务与婚姻自由时,法律与伦理又当如何平衡?
一、影视镜像照进现实
1、热播剧《我的后半生》,沈卓然教授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在课堂上挥洒自如的文学大家沈卓然教授,在老伴去世后结识新女友乐水珊,却因女友一句“以后你能跟我埋在一起吗?”陷入家庭纷争。原本支持父亲再婚的子女,得知此事后激烈反对,险些让这段黄昏恋戛然而止。尽管剧中最终因其他原因未能结合,但“合葬争议”暴露出的代际观念冲突已令人深思。
2、现实案例更具冲击力。
现年78岁的赵老太太历经三段婚姻,陆续抚养6个亲生子女、2个继子女成家立业。其与第一任丈夫梁某生育3个子女;梁某去世后,嫁给第二任丈夫李某,生育3个子女;李某去世后,嫁给第三任丈夫刘某,虽未生育子女,但将刘家2个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
2020年赵老太太的6个亲生儿女们一起商量赵老太太的身后事和赡养问题,赵老太太表示百年后与第一任丈夫梁某合葬,第二任丈夫的李姓子女坚决反对,表示如果赵老太太坚持与梁某合葬,她们将不再赡养赵老太太,如果赵老太太同意与其父亲李某合葬,她们才愿意赡养赵老太太。梁姓子女同意李姓子女的意见,刘姓子女未参与讨论,赵老太太最终决定百年后与第一任丈夫梁某合葬,并开始随梁姓子女生活。之后,李姓和刘姓子女不再支付赵老太太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后来,赵老太太随着年龄增大,疾病缠身,花费较大,而梁姓子女收入有限,赡养赵老太太困难,导致赵老太太生活拮据,无钱看病,最后赵老太太不得不起诉李姓子女和刘姓子女追索赡养费。
二、法律咨询
和谁埋在一起就真的这么重要吗?子女能否以合葬作为老人再婚或者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砝码呢?
三、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四、律师解析:
1、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不能无端干涉;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附条件”的义务,不能对“赡养”附加任何条件;
3、“和谁埋在一起”是老人的意愿,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不要强加自己的意志给父母,也不要因为这个问题而与父母的“婚姻”“赡养”讨价还价,或者横加干涉。亲情重要,父母的晚年幸福更重要,与幸福地活着相比,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