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她力量】律师以案说法(四)—— 如何一案解决拖欠的抚养费和提高抚养费?


【平安建设·她力量】律师以案说法(—— 如何一案解决拖欠的抚养费和提高抚养费?


律师简介:魏书雨北京天驰君泰(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委员会委员、女工委执行委员

【平安建设·她力量】律师以案说法(四)——  如何一案解决拖欠的抚养费和提高抚养费?


案情介绍

刘某与李某于2013年诉讼离婚,判决书判决二人婚生子李某某由刘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李某某抚养费300元。李某判决后一直没有按照判决书内容主动给付抚养费,在2021年时李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李某支付了自离婚之日至2021年5月的抚养费,后未再支付过抚养费。

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300元/月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李某某的日常开支,故李某找到律师,咨询前期抚养费追讨和提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当事人第一个诉求,有原来的判决书支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讨对方迟迟未支付的抚养费,这一点法院是肯定会支持的。当事人的第二个诉求,原来300元/月的抚养费,结合目前的消费水平,肯定是不够的,所以要求提高孩子抚养费的诉求也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在接到本案时,结合当事人不愿意启动两个程序(每个程序都需要律师介入,支付相关费用),当事人希望一个案件解决全部问题。针对当事人的要求,代理人提出,以孩子名义起诉,第一项诉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第二项诉求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按照新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原告成年。法院受理后,通过询问被告,落实被告确实自2021年6月之后未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按照原来的抚养费标准从2021年6月计算至起诉日,要求被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并从起诉之日按照新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通过本案新的思路,可以一次性解决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判决生效后,即使被告不履行,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一个强制执行案件解决全部问题,避免当事人同时启动多个案件。这个案件,法院的处理思路也给其他法院处理拖欠抚养费、提高抚养费提供了新的思路,不仅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避免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