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案说法】前车违规操作,同向在内侧道路行驶车避免碰撞紧急刹车发生侧翻,乘车人受伤,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0-11-09 12:23:34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10:27:42来源:案情简介:金某醉酒驾小轿车因偏左行驶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住院、车辆受损的交
发布时间:2020-11-02 10:27:42 来源:
案情简介:金某醉酒驾小轿车因偏左行驶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住院、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

吕小慧律师简介:
一、案情简介:
二、律师解析:
该案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由于李某驾驶的三轮车与杜某驾驶的小轿车并未接触,交警部门仅仅是出具了一个事故证明,无法确认双方的责任大小。而关于赔偿问题,杜某称其车辆与李某的驾驶的三轮车没有接触,杜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则称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无法确认责任,对范某的损失不应当赔偿。
针对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造成范某受伤的主要原因;二是应当由谁来承担范某的赔偿责任。
1、造成范某受伤的主要原因。
本案中,范某乘坐李某的三轮车与杜某的小轿车系同向行驶,李某在内侧道路上,杜某在外侧道路上,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经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可以看到杜某在右转弯过程中未提前变道至最内侧车道,之间由中间车道直接拐弯,对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的通知造成影响,杜某驾驶车辆损伤不当与事故发生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杜某应当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70%的责任。
2、范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的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杜某驾驶车辆损失不当,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70%的责任,其应当由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担。
三、律师提示:
1、现在社会车辆越来越多,事故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行驶,变道、超车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和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切忌无故加塞;
2、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无接触事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固定,对于现场的监控要及时提取保存,以便不时之需;
3、生命珍贵,且行且珍惜,敬畏生命,热爱生活。